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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是校长领导下、分管副校长指导的组织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提出的德育目标,制定德育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布置、检查,实施有效奖惩。
2、领导年级组和班级工作。定期召开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工作会议,部署、检查工作,总结、推广经验。
3、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实施有效管理。检查、督促“两课两操”、环境卫生、文明习惯。管理学校“艺术团”、“文学社”,办好 “体艺节”。负责每周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
4、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保安人员。
5、指导学生会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主、自律、自理的能力。
6、加强住读生管理,指导、检查、考核生活指导老师的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达到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的要求。
7、组织“三结合教育委员会”。组织、管理“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生工作;协调校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工作,形成育人合力。
8、主持开展德育科研工作。办好学校广播室、电视台和《政教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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